(一)前置作業階段:107年8月起至108年7月。(二)自我評鑑階段:108年5月。(三)實地訪評階段:108年11月27日。(四)結果決定作業階段:108年11月起至109年3月。(五)自我改善階段:認可結果公布後3年內(112年2月6日前)。
項目一:系所發展、經營及改善 項目二:教師與教學 項目三:學生與學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