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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前置作業階段:每年3月1日起至每年8月31日。
(二)自我評鑑階段:自前一年9月1日起至受評年2月28日。
(三)實地訪評階段:自每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。
(四)結果決定作業階段:自每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。
(五)自我改善階段:自受評年之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。
(六)追蹤與再評鑑階段:自我改善年之次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。
評鑑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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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一:目標、核心能力與課程設計
項目二:教師教學與學習評量
項目三:學生輔導與學習資源
項目四:學術與專業表現
項目五:畢業生表現與整體自我改善機制